4.5 无胜负中止比赛
由于重大客观原因(如比赛场馆遭损坏、停电或特殊天气原因)致使比赛无法继续进行,场上裁判员应宣布中止比赛,该场比赛成绩无效。由争霸赛管委会另行选择比赛时间和地点。
4.6 名次的评定
4.6.1 当比赛为淘汰赛时,直接决出名次。
4.6.2 循环赛名次的确定:运动员每胜一场比赛得3分,负一场得0分。按累计得分确定最后名次。
4.6.3 如两人或两人以上积分相同时,按下列顺序排列名次:
4.6.3.1 在循环赛过程中总获胜局数多者名次列前;
4.6.3.2 累计受警告少者名次列前;
4.6.3.3 累计受劝告少者名次列前;
4.6.3.4 平均体重轻者名次列前 (以体重记录为准) 。
第五章 裁判人员及其职责
5.1 裁判人员的组成
裁判长;副裁判长;场上裁判员;边裁判员3人或5人;计时、记录员
5.2 辅助裁判人员的组成
检录员;现场医务监督
5.3 裁判人员的职责
5.3.1 裁判长
5.3.1.1 负责组织裁判人员学习竞赛规程和规则,研究裁判方法,安排裁判组的具体工作。
5.3.1.2 检查落实场地、器材、裁判用具及称量体重、抽签、编排等有关竞赛的准备工作。
5.3.1.3 根据竞赛规程、规则的精神,解决竞赛中的有关问题。但不能修改竞赛规程和规则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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