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.4.1 运动员必须穿戴竞赛组织者指定的短裤、护裆和护齿。短裤的颜色为红色和黑色,红方运动员穿红色短裤、黑方运动员穿黑色短裤。
1.4.2 除穿戴短裤、拳套、护裆和护齿外,运动员不得穿戴任何其他服装和护具,也不得穿戴任何装饰物(经现场医务监督认可使用的除外)。
1.5 竞赛应准备的其他设备
1.5.1 劝告牌:长15厘米、宽5厘米的黄色板12块,板上写“劝告”二字。
1.5.2 警告牌:长15厘米、宽5厘米的红色板6块,板上写“警告”二字。
1.5.3 读秒牌:长15厘米、宽5厘米的蓝色板6块,板上写“读秒”二字。
1.5.4 放牌架:长60厘米、高15厘米,红色和黑色各1个。
1.5.5 秒表两块。
1.5.6 单、双音哨子各一个。
1.5.7 一套带话筒(麦克风)的扩音设备。
1.5.8 扩音喇叭3个。
1.5.9 铜铃、锤和铃架一副。
1.5.10 计数器12块。(最少8块)
1.5.11 体重秤2台。
1.5.12 供运动员使用的两套水杯、水瓶和水桶。
1.5.13 工作人员和裁判员用的必要的桌子和椅子。
1.5.14 一套急救装备。
1.5.15 救护车1辆或2辆。
1.5.16 各种记分表及必要的工作用纸张和办公用品。
第二章 运动员、教练员与助理人员